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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分赛车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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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我国露营旅游发展历程与展望******

  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业态,露营旅游凭借其短途化、聚集性低、私密兼顾社交、消费便捷、体验性强等优点强势占据了旅游市场,成为新的旅游消费增长点。

  一、中国露营旅游的发展与类型

  (一)发展历程

  露营集观光、休闲、娱乐、户外教育、体育竞技于一体,是享受生活、亲近自然最好的旅游方式之一。相比发达国家,我国露营旅游还处于起步阶段。露营旅游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97年,吴承照在其《中国旅游规划30年回顾与展望》一书中指出,“专业化户外游憩基地(露营基地、环境教育基地等)建设成为必然趋势”。2013年,国务院出台《国民旅游休闲纲要》,从国家层面正式提出露营旅游。为推动露营旅游快速发展,2016年《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出台并实施,对休闲露营地的建设和服务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发布《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并组织开展评定。2020年以后,中国的露营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分布在景区、城郊、乡村、山野等地。艾媒咨询发布的《2021—2022年中国露营经济产业现状及消费行为数据研究报告》提出,露营旅游是国民健康旅游和生活的重要内容,营地是露营旅游最重要的载体。2014年至2020年中国露营营地市场规模从77.1亿元增至168.0亿元,复合增长率达13.9%。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提出,推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实施自驾游推进计划,形成网络化的营地服务体系和比较完整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产业链,推出一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和旅游驿站。据统计,目前全国已建和在建的汽车营地不到2000家,根据《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行业标准及认定细则,全国5C、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只有35家。由此可见,我国露营地建设在数量和质量上还有巨大潜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22—2030年)》有关要求,丰富旅游休闲产品供给,有序引导露营旅游休闲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2022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等十四部门印发了《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露营旅游休闲是指在户外使用自备或租赁设备以休闲游憩、运动娱乐、自然教育等为主要目的,在有明确范围和相应设施的营地场所驻留的活动。”意见提出,“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做大做强露营旅游休闲上下游产业链,提升全产业链整体效益。引导露营营地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孵化优质营地品牌,培育龙头企业。”“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顺应人民群众旅游休闲消费体验新需求。”

  (二)主要类型

  1.根据露营装备,分为传统露营、便携式露营和精致露营。传统露营指几乎只带背包进行的露营活动,追求的是苦行僧式的旅行体验。便携式露营指所有的露营设备均由营地提供,旅行者不用带任何设备。精致露营则融合户外美学,配有房车、卡式炉、咖啡机和星星灯等装备,更加符合现代人的休闲娱乐需求,是目前比较流行的露营选择。

  2.根据露营方式,分为常规露营、汽车露营、房车露营、特殊露营。常规露营指露营者徒步或驾驶车辆到达露营地点,通常是山谷、湖畔、海边,露营者(又被称为背包客或驴友)可以生篝火、烧烤、野炊、唱歌。汽车露营指狭义上的汽车露营,露营者驾驶小轿车、卡车等常规车辆,携带帐篷、睡袋、防潮垫、户外炊具等露营设备,在合适地点进行露营。房车露营指广义上的汽车露营,是驾驶房车进行的露营活动。特殊露营是指特殊活动的露营,比如长距离攀岩,露营者将帐篷挂在悬崖边进行的露营活动。

  3.根据露营驱动力,分为景区驱动型、资源驱动型、市场驱动型和设施驱动型。在我国营地发展中,景区驱动型是指依托景区,在其内部或附近划出特定区域设立的营地,为景区提供更加丰富的旅游产品。资源驱动型是指建设在尚未开发的自然生态环境或自然景观品位十分突出的环境中的营地。该类营地主要提供补给、露营等基本服务产品。市场驱动型是指以大中城市为核心,在城郊接合部的旅游特色村镇或特色旅游资源聚集区开发建设的营地。这是目前我国营地发展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类型。设施驱动型指以移动木屋、房车、帐篷等不同类型的住宿设施为载体,配套开发各类型休闲娱乐旅游产品形成的综合性旅游休闲度假地,兼具体育运动、休闲度假、养生康体、商务会议、亲子游乐等多重功能,这种模式更加符合未来的旅游需求。

  二、国外露营旅游的发展经验

  (一)美国露营旅游

  1.重视休闲教育。美国许多高校设置了休闲、娱乐与户外运动管理等专业,为户外产业输送了专业管理人才,使露营地实现了更为专业化的管理。

  2.多样化经营模式。以汽车露营为例,美国露营地达两万多个,在经营方式上实行多样化的模式,主要包括私人营地、政府公共营地、合作经营营地等,营地建设严格遵循减少拥挤、保护环境和亲近自然的原则。

  (二)日本露营旅游

  1.注重保护生态。露营地通常选择在交通干道与旅游景点之间的重要节点,既为露营者提供往返便利,又充分考虑到露营地与景点之间的距离。尤其是汽车营地的开发,注重实施生态性开发,尽量避免破坏自然景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2.合理进行分区。根据露营地的特色,划分餐饮、住宿、游览、购物、娱乐、休闲等功能区,还为露营者提供金融保险、信息咨询、汽车保养和维护等服务,通过多种服务功能的划分,为露营者营造更好的露营环境。

  (三)欧洲露营旅游

  1.建立严格的生态环保系统。欧洲露营地建设注重环境保护,如,法国在2006年就制定了《全国房车露营地风景质量宪章》,具体措施包括废弃物回收、水资源再利用、在露营地增设垃圾分类设施等。在露营地开发上,强调体现当地风景价值,与周边环境相一致。

  2.实施标准化运作。欧洲主要是按照分级标准评定房车露营地设施和服务质量。如,法国露营地根据营地容量、供水设施、道路状况、照明状况、娱乐设施规格划分为四个星级。丹麦从建筑物、场地、设施三个方面将露营地划分为五个星级。

  三、中国露营旅游发展对策建议

  (一)推动露营品质化发展

  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出台配套政策,推动公共营地建设,扩大公共营地规模,提升服务质量。鼓励支持经营性营地规范建设,提高露营产品品质。鼓励利用各类现有空间和场所,依法依规发展露营旅游休闲功能区。同时推进部门协调,做到房车要有制造标准,放宽房车上牌照、推行房车保险服务等。

  (二)开发“露营+”产品

  露营的核心属性就是拥抱自然,在发展自驾车旅居车露营地、帐篷露营地、青少年营地等多种营地形态的同时,应打造“露营+”特色产品,实现功能聚合,如开展“露营+赛事活动”“露营+户外运动”“露营+自然教育”“露营+休闲康养”等,把更多元素融入露营产品,开启“露营夜经济”消费模式,使特色体验逐渐成为露营标配。

  (三)保护露营地生态环境

  精致露营是通过将餐饮、住宿置于自然的环境、风格化的场景中,把露营变成一种沉浸式玩乐体验的休闲度假方式,是家与自然最生动的结合。在精致露营发展中,要更重视露营基地环境保护,使环境更接近自然;在装备配置上,要融入风格化元素,使游客享受到独特的审美乐趣和身心的放松。

  (四)延伸露营产业链。

  要运用旅游产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旅居车、帐篷、服装、户外运动、生活装备器材等国内露营行业相关装备生产企业进行创新研发,丰富产品体系,优化产品结构,打造个性化、高品质露营装备。培育露营产业咨询培训、规划设计等有关专业机构,推动露营旅游休闲上下游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发展,延伸露营旅游休闲产业链。

  (五)实现露营智能化发展

  随着露营者群体的年轻化、科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露营者对露营地设施智能化的要求越来越高,露营地不但要提供设施和场所,还要为露营者提供智能生活和舒适空间,如智能家居房车、智能充电桩、智能烧烤等,使游客感受到智能科技带来的全新舒适体验。

  (李志勇 杜晓辉 沈和江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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